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文件解读

时间:2021-08-25  作者:

导言

规范指在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要求,在教育信息化2.0发展中,应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的发展需求,结合高等学校信息化发展实际,以标准规范促进教育信息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指导全国各高等学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改善校办学条件,营造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高等学校数字校园是物理校园的数字化转型和扩展,数字校园应基于校园的具体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和实体校园数字化,以提升校园整体的运行效率,实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顺利开展。数字校园的总体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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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校园网络、数据中心、教学环境等,是数字校园的物理基础。


一般包括校园网络、数据中心、校园卡、信息化教学环境、信息化育人环境、虚拟空间环境等,基础设施为各类信息化应用提供技术、设备和物理环境支持,是数字校园的基础。




(2)信息资源包括以结构化数据为主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以非结构化数据为主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科研资源、文化资源等,是数字校园的核心资源。


信息资源是高等学校信息化过程中产生、使用和积累的各种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统称。信息资源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高等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中,应将信息资源建设放在关键位置,逐步形成内容完善、数据准确、组织有序、广泛关联、更新及时、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全域信息资源库,为学校发展、师生用户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3)信息素养是数字校园各类用户应具备的运用信息与技术的素养和能力,是充分发挥数字校园功能,获取数字校园服务的基本要求。


信息素养是个体恰当利用信息技术来获取、整合、管理和评价信息,理解、建构和创造新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识、能力、思维及修养。信息素养培育是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数字校园是复杂的人机结合系统,提升高等学校用户的信息素养有助于提升高等学校数字校园的建设和运行水平。




(4)应用服务包括学校统一提供的基础应用服务,各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运行等业务系统与应用,数字校园各类人机交互界面等,为学校各种业务活动提供信息化支持。


应用服务建设应遵循应用驱动、数据融合的原则,围绕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目标,支撑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交流合作、文化传承等业务,为师生校园生活提供智能化服务。

应用服务从下到上可分为三层:下层基础应用服务为全校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校级基础服务;中层业务应用应能支撑校内各单位的业务活动;上层人机交互界面将流程、数据和信息进行集成与融合,为用户提供简洁友好的信息化服务。此外,随着学校信息资源的积累和数据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决策支持类型的应用可纳入数字校园建设的范围。




(5)网络安全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及安全管理等,为数字校园提供安全保障。


高等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58-201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要求。




(6)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经费保障、运维服务和评价体系等,是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条件。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维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发挥网络与信息系统作为数字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规范(技术)、经费保障、运维服务、综合评价等方面对数字校园保障体系进行规范,通过保障体系的建设,为高等学校信息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